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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院发〔2015〕31号北京印刷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印院发〔2015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备案手续,并负责学校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监督备案,代表学校与各使用单位责任人签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的审批和集中采购工作,同时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处置等进行监管。

第六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本办法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本实验室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如实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记录。

第三章  申购与运输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用多少采购多少,每次采购按一个学期使用量安排,不得超购超贮。每年5月份、11月份,申购单位按使用计划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北京印刷学院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报保卫处备案,再从中标的定点供货服务商处集中统一采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

(一)装运危险化学物,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准运手续,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上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章  储存、保管与领用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专用库房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安全、消防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使用单位要配备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储存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十一条  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建立购买、出入库台帐。保管和领用应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制度。

第十二条  保管人员应熟悉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能,并根据其特性做好防火、防晒、防潮、防冻、防盗、防过期失效等工作。一旦发现丢失被盗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处。

第十三条  日常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使用日期、使用人、实验用途、使用数量及存放地点等,使用台账由实验室保存至少2年备查。

第十四条  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转接外部门,更不得转借给私人。确因学校内部实验室、科研需要调剂时,必须先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须妥善保管,并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统一处置,不得自行处理或随意抛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黄樟素

5. 黄樟油

6. 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 麦角酸*

10. 麦角胺*

11. 麦角新碱*

12.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 苯乙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乙醚

 5. 哌啶

第三类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乙基酮

 4. 高锰酸钾

 5. 硫酸

 6. 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