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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院发〔2015〕33号北京印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印院发〔2015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化学试剂或危险药品,人员较为密集,为防止损失和产生事故,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安全工作具体贯彻落实。

第二章 环 境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保持整齐洁净,每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必要的清理。

第四条 实验室要按照实验特性,保证实验操作的环境及温湿度控制要求。

第五条 要定期擦拭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应将器具及其附件摆放整齐,盖上仪器罩或防尘布。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喝水和存放食物。

第七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照实验室特殊环境或操作要求穿戴合适的实验服装及防护器具。

第三章 防 盗

第八条 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第九条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第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或药品要设贵重物品存放柜专门存放。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门卡、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第十二条 发生盗窃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四章 防火、防爆

第十三条 严禁在楼道内堆放物品,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未经许可,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电焊、气焊。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气瓶不得混放,不得靠近热源,要经常检查阀门有无漏气现象。

第十七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发现火灾应及时处理并拨打119 报警。

第五章 防 水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室水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第十九条 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第六章 防 毒

第二十条 要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藏有有毒物质的,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须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第二十二条 实验后的有毒残液、废弃物,应按照危险废弃物规定妥善处理。

第七章 安全用电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实验室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箱等装置及配套使用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状态,并定期检修,以确保安全。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保卫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高功率或发热量大的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内如发生电气设备或电路失火等意外情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灭火器或砂子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器灭火。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 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刀闸下悬挂“禁止合闸”指示牌,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如确实有必要带电操作,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