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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北京印刷学院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等国家和北京市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所有权属于学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
1.单台()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值不足5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设备价格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台()不足50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力求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科学使用,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各级共享平台,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四条  无论何种经费来源(项目、专项、基金、贷款、赠款、自筹经费等)及何种渠道(购置、调拨、赠送等)进入学校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申购、论证、共享使用、处置等审核及指导工作。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技术论证、采购、验收、固定资产建账、运行、维护与维修、对外服务与开放共享、队伍建设、效益考核、数据填报、处置等。
第二章   可行性论证与购置审批
第七条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预算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财政经费使用计划还应遵循滚动预算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可行性论证主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有:
1.所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以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适用的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及与国内外同类设备性价比较;
3.申购仪器设备所需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运行维护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机组人员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辅助设施和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
6. 校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使用效益情况,校内外共享方案;
7.申购仪器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八条  可行性论证工作步骤:申购单位据实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提出购置申请,经申购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
1. 按金额范围分级
1)申购金额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国有资产管理处派人参加。
2)申购金额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会。
2.可行性论证的专家组成要求。专家成员由五名及以上(单数)的学术专家、仪器设备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占多数。
3.可行性论证程序主要包括:申购单位作可行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学校现有同类仪器设备情况,包括该类设备近年来的使用效益等;专家质询;形成论证意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选型、配置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等)
4.通过专家论证的购置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方可进入后续申报、采购环节。该仪器设备的《北京印刷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申购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备案存档。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加强调试、使用、故障及检修、使用效益的记载。
第十条  验收合格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备案表》,与设备验收报告、说明书、技术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说明书、技术文件和有关标准,制定所负责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规程并利用网络、展板等形式公布。对违反操作规程,不爱护仪器设备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终止或拒绝其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均需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填写使用记录和学年使用情况统计。记录本按学年(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装订、汇总成册,并保存至少3年以上,以备档案检查、绩效考核与评估和责任追溯。  
第四章  使用管理与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采取学校领导、二级单位监管、教学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或机组负责管理的三级运行模式。各团队或机组根据自身教学科研需求对相关功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在与北京印刷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仪器设备(组)授权委托书后,负责该设备(组)的日常维护、运行工作。
第十四条  各团队或机组配备至少3名技术人员,其中1人为组长,机组主要职责如下:
1.在二级单位统筹协调下,负责学校授权管理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日常运行,承担校内外共享服务工作,制定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共享服务办法等,解决技术问题、指导上机人员;
2.组织完成利用仪器设备的各项教学、科研使用任务,负责对机组外使用人员的培训;
3.开展设备前沿技术讲座,普及相关知识;
4.及时编制所需消耗品和试剂的补充、购置计划;
5.填报调试、使用、故障及检修数据和记录。
6.在使用人完成实验后应严格按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履行使用仪器交接手续,按时进行校验和标定。发现设备故障后应及时处理,并追究事故责任。
7.对校内、外服务,必须履行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提供及时的技术保证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的义务。
第十五条  对需要取得操作资格的特种大型仪器设备,机组相关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许拆改或分解使用,如确因功能开发、升级改造等原因需拆改或分解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七条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情况,应由使用人及使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只限在校内使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如确有需要,应按《北京印刷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共享服务信息,参加有关平台的对外共享服务。设备空闲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对校内外开放,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第二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采用有偿使用,合理收费,保障运行的管理办法,按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并对测试检测、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等涉及的人力资源与知识产权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服务收入视为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纳入学校设立的"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服务费"专户统一结算。对擅自收费或截留技术服务费的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税后技术服务收入的70%用于团队或机组人员的绩效激励,其余30%由学校专项用于培训、维护维修、耗材配件、效益考核奖励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应参照市场标准或其他高校、院所同类型设备的收费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备案表》,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园网公示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预约制,校外用户预约,按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有关规定执行,校内用户预约流程另行制定发布。
第五章  效益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学年度效益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和标准按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进行,内容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等。效益考核资料纳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效益考核按机组填报、二级单位复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进行。机组填报由团队或机组负责人对考核数据进行填报;单位复核工作由单位资产管理员、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完成;学校核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完成,最终考核结果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在全校公布。
第二十五条  效益考核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使用状况,为充分发挥其促进开放共享的导向作用,将其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实验室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使用率、完好率、培养人才、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二级单位和团队或机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使用效率低或开放共用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将予以公布。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校有权收回并重新调配。对使用效率低,拒不共享服务或共享服务差的二级单位和团队或机组给予批评,学校将削减或暂缓该设备所在单位的后续设备经费投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维修、处置等其他管理内容按照《北京印刷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资产管理文件汇编》(印院发200687〕号)文中《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印刷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办法即行废止。
附表:1.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备案登记表
2.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流程图
3.北京印刷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