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接受各类捐赠物品的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对登记学校接受捐赠物品通知如下:
1.请校内各单位对2013年10月1日以前捐赠学校的各类物品进行清理并尽量详细地填写《表1》,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表1》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2.对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捐赠学校的各类物品,须详细填写《表2》,于捐赠物品到校后1个月内将《表2》及时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3.对于捐赠物品形成固定资产的,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执行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妥善保管使用。
4.对于故意侵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学校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注:物品种类包括艺术品、图书资料、文物、仪器设备或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