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本年度两批次资产报废处置由资产所在单位和保管人申请,经资产所在单位不少于3人技术鉴定组鉴定及单位负责人同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及学校审核批准,上报北京市教委备案后,依照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过渡期资产报废处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交由北京市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现已完成全部处置流程,特此公示。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2日
附件:2023年第一批报废资产明细、2023年第二批报废资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