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实验试剂耗材不再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于2017年8月委托新华招标公司遴选了一批实验试剂耗材供应商作为学校试剂耗材采购定点单位,后经各二级单位推荐增补了2批定点供应商。根据试剂耗材定点供应框架协议和遴选文件规定,定点采购服务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9月1日起,各位老师可按照《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印院发〔2017〕10号)相关规定,自行选定信誉好、具有供货能力的商家采购实验试剂耗材。试剂耗材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合同金额为2万元(不含)以上的,须附“采购过程记录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4日